2008年馬政府上台後,為了掩蓋無法處理金融危機的無能,以泛藍3/4國會的多數,不顧在野黨、學者及民間的質疑,強勢通過了「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並在2009年1月起發放,讓民眾到2009年9月前持券消費,聲稱可增加消費、帶動經濟活絡。但經過了前後將近一年的消費券大秀,到底是不是一如馬政府當初號稱的有無敵的「乘數效果」,可帶動各行各業的經濟振興,還是像外界事前即已批判的只具有「替代效果」,只是讓民眾用來支付本來就需要的消費,對經濟振興並無助益?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調查,以消費券發放的2009年和沒有消費券的2008年相較,家庭消費支出呈現持平狀態,換句話說,人民並沒有因為領了消費券就增加消費、進而帶動經濟活絡。如果再以消費券用來主要支付的一般民生項目來看,有了消費券的2009年,除了飲食類稍微較前一年增加5%以外,其他衣著、旅遊休閒、家務支出等民生開銷,反而不增反減,在物價齊漲的日子裡,民眾在基本民生需求的支出總額減少,可見人民為了面對馬政府帶來的景氣浩劫,即使有3,600元的消費券,也只能勒緊腰帶、縮減開銷!
家庭消費支出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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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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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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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減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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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消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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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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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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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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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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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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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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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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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著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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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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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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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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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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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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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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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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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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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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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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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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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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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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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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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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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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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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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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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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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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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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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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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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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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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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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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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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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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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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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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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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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儘管消費券政策大大失敗,然而馬政府仍努力想要粉飾執政的無能。在行政院經建會的評估報告裡,消費券竟成了提升景氣的萬靈丹!不但聲稱「發放消費券為有力的短期救急因應措施」,具有「激勵民間消費動能、提升經濟成長等可量化的經濟效益」,更自吹自擂的說:「尚有許多無法量化的經濟或非經濟效益,如:提振消費信心、紓解部分人民經濟困境、提高施政滿意度、增加國際能見度」。在評估報告裡,經建會自稱:「收受消費券占營業額比率大、與民間消費密切相關的零售業營業額年增率,97年12月衰退9.8%,在98年1~2月跌幅已先行縮小為4.6%。」經建會用消費券發放正熱的2009年1-2月的數字去跟前一年12月相比,卻隻字不提1-2月正是春節連假,而根據零售業往年的業績表現,1-2月一向是成長的(如2008年的5.5%、2007年的2.9%)。由此可知,即使在消費券的灌頂加持下,零售業在2009年的年初也度過了一個比往年更冷的寒冬。另外,這份評估報告裡也根據後續幾個月的數字指出:「(營業額年增率跌幅)此後持續縮減,並於7月轉為正成長1.3%,9月成長3.9%,顯示消費券確實激勵民間消費動能。」但從4月起,消費券佔零售業者的營業額理均不到1%,甚至半數不到0.5%,明明是微不足道的比重,怎麼去拉抬整體業績、達到「確實激勵民間消費動能」的效果?馬政府的官方報告真是專業的自婊文。
零售業營業額年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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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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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佔營業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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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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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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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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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隱藏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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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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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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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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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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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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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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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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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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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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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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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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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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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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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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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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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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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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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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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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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
|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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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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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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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月
|
-4.6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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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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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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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
|
-3.2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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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
-2.4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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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
-0.8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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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
1.3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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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
|
4.4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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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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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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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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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經建會「振興經濟消費券執行相關統計及影響評估報告」、經濟部「經濟統計網路查詢系統」;「年增率」指與前一年同期相比。
審計部針對消費券的發放做成98年度決算審核報告,其中審核意見就明白指出:「振興經濟消費券之發放,替代效果偏高」,並特別針對「經建會預期發放消費券可提昇經濟成長率0.66%」提出嚴正批判,指出:「消費券政策對本(2009)年度經濟成長率之貢獻約0.28
至0.43 個百分點,另根據財政部統計消費券兌付情形,顯示消費券之發放替代效果偏高,又消費券未能多次流通,乘數效果有限,致對經濟成長之貢獻未如預期。」
從社會觀感而言,人民完全感受不到消費券的成效,從客觀的經濟與消費統計,馬政府也遲遲無法提出具體的政策效益,但至少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確信,這項放煙火式的政策,前前後後究竟燒了多錢?這項可讓台灣「增加國際能見度」的了不起政策,所編列的856億預算全數是以特別預算方式舉借債務支應的,等於向後代子孫借了800多億來擦馬的政府的屁股。根據審計部審核通過的特別決算報告,除了發放到民眾手上的消費券本身共有829億以外,政府還花了印製費、發放作業費、宣傳費等等共計18億額外的支出,最後整體一共是花了847億,而這些,都要找我們的後代子孫買單!
各部會配合消費券政策實際執行經費: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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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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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經費(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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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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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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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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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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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發放作業
|
內政部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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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諮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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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
|
0.1
|
新聞局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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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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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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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審計部「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課外閱讀參考資料:
1.消費券替代效果偏高 經濟成長不如預期
2.消費券效益失靈 政院施政實錄還硬拗
3.「消費券無助提升消費…」 報告出來了 官員難堪
4.消費券效益 遠低於預估
5.行政院經建會「振興經濟消費券執行相關統計及影響評估報告」
6.監察院審計部「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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