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馬的拿納稅人的錢來燒消費券


2008年馬政府上台後,為了掩蓋無法處理金融危機的無能,以泛藍3/4國會的多數,不顧在野黨、學者及民間的質疑,強勢通過了「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並在20091月起發放,讓民眾到20099月前持券消費,聲稱可增加消費、帶動經濟活絡。但經過了前後將近一年的消費券大秀,到底是不是一如馬政府當初號稱的有無敵的「乘數效果」,可帶動各行各業的經濟振興,還是像外界事前即已批判的只具有「替代效果」,只是讓民眾用來支付本來就需要的消費,對經濟振興並無助益?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調查,以消費券發放的2009年和沒有消費券的2008年相較,家庭消費支出呈現持平狀態,換句話說,人民並沒有因為領了消費券就增加消費、進而帶動經濟活絡。如果再以消費券用來主要支付的一般民生項目來看,有了消費券的2009年,除了飲食類稍微較前一年增加5%以外,其他衣著、旅遊休閒、家務支出等民生開銷,反而不增反減,在物價齊漲的日子裡,民眾在基本民生需求的支出總額減少,可見人民為了面對馬政府帶來的景氣浩劫,即使有3,600元的消費券,也只能勒緊腰帶、縮減開銷!


家庭消費支出比較

2008年(元)
2009年(元)
增減比
總消費支出
705,414
705,480
0.0%
飲食
173,793
183,624
5.7%
衣著服飾
22,447
22,483
0.2%
旅遊休閒
40,613
35,389
-12.9%
家具家務
24,958
17,850
-28.5%
居住水電
167,675
171,482
2.3%
醫療保健
103,285
101,969
-1.3%
交通通訊
84,499
89,852
6.3%
教育
47,509
42,510
-10.5%
什項
40,635
40,321
-0.8%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儘管消費券政策大大失敗,然而馬政府仍努力想要粉飾執政的無能。在行政院經建會的評估報告裡,消費券竟成了提升景氣的萬靈丹!不但聲稱「發放消費券為有力的短期救急因應措施」,具有「激勵民間消費動能、提升經濟成長等可量化的經濟效益」,更自吹自擂的說:「尚有許多無法量化的經濟或非經濟效益,如:提振消費信心、紓解部分人民經濟困境、提高施政滿意度、增加國際能見度」。在評估報告裡,經建會自稱:「收受消費券占營業額比率大、與民間消費密切相關的零售業營業額年增率,9712月衰退9.8%,在9812月跌幅已先行縮小為4.6%。」經建會用消費券發放正熱的20091-2月的數字去跟前一年12月相比,卻隻字不提1-2月正是春節連假,而根據零售業往年的業績表現,1-2月一向是成長的(如2008年的5.5%、2007年的2.9%)。由此可知,即使在消費券的灌頂加持下,零售業在2009年的年初也度過了一個比往年更冷的寒冬。另外,這份評估報告裡也根據後續幾個月的數字指出:「(營業額年增率跌幅)此後持續縮減,並於7月轉為正成長1.3%,9月成長3.9%,顯示消費券確實激勵民間消費動能。」但從4月起,消費券佔零售業者的營業額理均不到1%,甚至半數不到0.5%,明明是微不足道的比重,怎麼去拉抬整體業績、達到「確實激勵民間消費動能」的效果?馬政府的官方報告真是專業的自婊文。


零售業營業額年增率(%)

年增率
消費券佔營業額比例
備註
200701
-3.1
--
馬政府隱藏的資料
02
10.2
--
01-02
2.9
--
200801
7.37
--
02
3.56
--
01-02
5.5
--
11
-6.8
--
馬政府提供的資料
12
-9.8
--
200901
0.48

02
-10.3

01-02
-4.6
5.8
03
-3.0
8.8
04
-3.2
0.8
05
-2.4
0.5
06
-0.8
0.4
07
1.3
0.3
08
4.4
0.3
09
3.9
0.7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建會「振興經濟消費券執行相關統計及影響評估報告」、經濟部「經濟統計網路查詢系統」;「年增率」指與前一年同期相比。


審計部針對消費券的發放做成98年度決算審核報告,其中審核意見就明白指出:「振興經濟消費券之發放,替代效果偏高」,並特別針對「經建會預期發放消費券可提昇經濟成長率0.66%」提出嚴正批判,指出:「消費券政策對本(2009)年度經濟成長率之貢獻約0.28 0.43 個百分點,另根據財政部統計消費券兌付情形,顯示消費券之發放替代效果偏高,又消費券未能多次流通,乘數效果有限,致對經濟成長之貢獻未如預期。

從社會觀感而言,人民完全感受不到消費券的成效,從客觀的經濟與消費統計,馬政府也遲遲無法提出具體的政策效益,但至少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確信,這項放煙火式的政策,前前後後究竟燒了多錢?這項可讓台灣「增加國際能見度」的了不起政策,所編列的856億預算全數是以特別預算方式舉借債務支應的,等於向後代子孫借了800多億來擦馬的政府的屁股。根據審計部審核通過的特別決算報告,除了發放到民眾手上的消費券本身共有829億以外,政府還花了印製費、發放作業費、宣傳費等等共計18億額外的支出,最後整體一共是花了847,而這些,都要找我們的後代子孫買單!


各部會配合消費券政策實際執行經費:
 
主政機關
執行經費(億元)
財政部
829.3
財政部
10.7
消費券發放作業
內政部
6.7
消費券諮詢平台
經建會
0.1
新聞局
0.3
 
847.1
資料來源:審計部「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課外閱讀參考資料:
1.消費券替代效果偏高 經濟成長不如預期
2.消費券效益失靈 政院施政實錄還硬拗
3.「消費券無助提升消費…」 報告出來了 官員難堪
4.消費券效益 遠低於預估
5.行政院經建會「振興經濟消費券執行相關統計及影響評估報告」
6.監察院審計部「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歡迎轉載 From馬的報報:http://gdp633.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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