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

20080520分水嶺系列(10):起訴馬英九 證據不公辦案不公 vs. 起訴李登輝 別用司法、政治迫害轉移焦點

起訴馬英九 證據不公辦案不公 vs. 起訴李登輝用司法、政治迫害轉移焦點
分類:中國時報

馬上前
中國時報 20070215
社論  只有證據的不公,沒有辦案的不公嗎?

高檢署查黑中心以貪汙罪嫌起訴馬英九,與去年秋天為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吳淑珍,雖然辦案成員並不完全相同,但都有陳瑞仁檢察官的身影在內。半年之內,連辦兩樁撼動政壇的大案,直指朝野核心政治人物,一再重寫了司法紀錄,外觀上,檢調辦案不問藍綠;實質上,同樣的檢方,辦案的標準「我心如秤」嗎?社會自有公評,我們也深有感受。

還記得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嗎?那可是曾經贏得讚美好評的一份文件,當時人們對於檢方敢於偵辦第一夫人,不僅覺得意外,英雄觀感也油然而生,起訴書中就國務機要費中總統無需單據報銷的部分,睜眼閉眼放過,人們也不以為意,畢竟敢於抓鼠,已是好貓。起訴當日,陳瑞仁檢察官接受媒體訪問,輕描淡寫,如釋重負,淡淡的哀愁,寫在眉宇之間,誰都知道,心中挺綠卻是六親不認,當真不是滋味。觀者誰不動容?誰不肅然起敬?我們也不吝情地給予了掌聲。

曾幾何時,另一陣營的馬天王也遭他起訴,這回不但追究搜集發票報銷部分偽造文書的罪責,對於特別費中無需單據報銷的部分,卻扳起面孔,用誅心的態度嚴格追究貪汙的責任,還要安上以「詐術」取財的罪名。相較於國務機要費案中的委婉含蓄,這回是不是下手唯恐不重呢?同樣是起訴之日接受媒體採訪,這回是不是顯得一派輕鬆?自承只有「證據的不公」,沒有「辦案的不公」,形容被告是「騎了贓車,沒換車牌」,揶揄之情,溢於言表,看在旁觀者眼中,自是另一番體會。既然明知確有「證據的不公」,還不掩藏態度的不公;各打五十大板,下手輕重卻有明顯的不同,硬是將性質上並不相同的國務機要費案與特別費案辦得似乎不分軒輊,這難道不是「辦案的不公」?

全國六千有餘的政務官,從綠營的四大天王到司法首長都有的特別費支領問題,只是因為提告者在先,就要單獨快馬加鞭地起訴馬英九,卻以人手不足為由延後其他類似案件的處理,這樣說法能夠贏得社會的採信還是尊敬?明知證據不公、制度不夠合理,卻還要指責誤蹈制度陷阱的人其心可誅,說得輕一些,這是不是近似酷吏的法匠作風?說得重一些,這是不是司法不仁,想要炫耀手中的權柄,逞一逞權力的威風?

將特別費案的起訴標準畫在這裡,一方面因著簡陋的特別費制度布下了嚴密的究責網羅,另一方面也拿著被告自認是公款或是私款的主觀說詞做為誅心的尺度,辦案的檢方於是悄悄地讓自己站上了起訴與否、起訴到哪裡,全然存乎一心的位置,心證所至,絕對自由。而方才積存的淺淺司法公正信用,一夕之間,竟已揮霍殆盡!?原來中立公正的熱度,也只能維持五分鐘!?

而襯托檢方起訴特別費案的背景,則是國務機要費案中本被起訴的總統,大言不慚地請求大法官解釋憲法,一方面說是自己已被當做共犯處理,刑事豁免受到侵犯,一方面還要大法官為他撐大豁免保護傘,讓他的太座也可以享受總統的特權。馬英九沒有忘記若被起訴就辭去黨魁的承諾,總統則忙著拉扯大法官阻擋法院審判吳淑珍,避免一審判決有罪就該下台的應允兌現。總統忘了,國務機要費案他如果真是已被起訴的共同正犯是比照馬英九的標準,他是不是早該辭職下台了?現在馬英九辭職成真;總統卻還可涎臉說是自己已被起訴,指責司法違憲侵犯元首的尊嚴。台灣人因為檢察官起訴馬英九而又一次看到了政治品格的高下差距,該不該感謝陳瑞仁的鐵面無私?

我們讀了特別費案語氣尖刻嚴峻的起訴書,並不感覺其中具有如何的說服力;這與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的娓娓溫和,迥然不同。也就不會因為社會對之產生截然不同的輿情反應,感覺意外。而最令人縈懷難去的,倒不只是馬英九是否遭受了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的委屈,而是司法正義似乎不旋踵就在鋪天蓋地的政治喧囂中,失去了自我;讓人看出台灣法治的公平,是如何的難得,也是如何的脆弱,任憑醜陋的政治嘴臉,張牙舞爪地嘲笑司法中人如何輕易地為人所利用。

============20080520馬上好分水嶺============

馬上後
中國時報 20110702
社論  別再拿司法追殺、政治迫害轉移焦點

時隔九年,喧騰一時的國安密帳案終於偵結,前總統李登輝與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因挪用公款遭起訴。前後兩任民選總統,因為貪汙一在獄,一遭訴,不啻是台灣民主最大的恥辱!面對此一國人必須嚴正視之的司法案件,不要再以司法追殺、政治迫害這種似是而非的修辭,企圖轉移司法偵辦的焦點,更不能以選舉造勢的政治語言,企圖壓迫司法偵辦或不偵辦。

回顧這樁國安密帳案,自九年前媒體遭披露以來,究竟發生了那些事?第一,媒體遭到檢調大舉搜索;第二,監察院調查此案,彈劾兩任國安局長和國安會祕書長殷宗文與丁渝洲,奉總統之命辦事的殷宗文因此含恨而終,丁渝洲因此含怨退休!第三,扁政府八年執政,一不准傳喚李登輝,二不准起訴劉泰英,讓此案動彈不得,卻時不時成為陳水扁威脅李登輝的工具,甚至李登輝住院期間,陳水扁前往探病都還提及此案,直到陳水扁為了自己的國務機費想拖李登輝下水,當庭告發,才使此案得以重啟調查。

這些事實說明了幾件事:第一,國安密帳案確實充斥政治力的介入,但首先介入的,卻是因為涉嫌違法的權力者壓迫揭露真相的媒體不得報導;第二,權力者犯法還能壓迫司法,而司法竟也受限於壓力使偵辦行動無疾而終;第三,如果此案真如民進黨人所言是政治追殺,追殺者不是馬政府,而是陳水扁!

人在北監的陳水扁透過女兒陳幸妤說,李登輝遭訴與他告發是兩回事,難道陳水扁以為法庭供詞都人間蒸發了嗎?難道特偵組資料與卷證都是憑空掉下來嗎?別忘了:陳水扁舉發的還不只國安密帳案,還有李登輝涉嫌洗錢的人頭戶,洗錢案尚未偵結,還在調查。據起訴書描述,李登輝為了鞏固邦交,要求國安局先行墊付支付友邦的大筆金錢,事後要求全然不知情的外交部將墊款繳回;但這筆繳回的款項並未回到國安局或國庫,卻轉進劉泰英正在籌備中的台灣綜合研究院。台灣處境維艱,李登輝以特殊的權宜模式,挪用機關預算應付友邦,可以理解,但是,豈能轉一手,以國庫公帑支應私人機構?

如果台綜院是國家成立的外圍智庫也就罷了,比方說國際關係中心設在國立政治大學之下,或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從設立起,就是政府出資的法人智庫,到現在董事長和院長都是官派。台綜院卻全然不是這麼回事,就算國安局補助其第四所是為了做國家戰略研究,豈能挪用鉅款興建房舍?離譜的是,這筆墊付款的金錢,最後還轉一手到民間企業,改以企業資助方式進入台綜院,事後還把一干人叫進鴻禧私宅,討論如何補簽收據以掩飾。質言之,李登輝太清楚公帑是不能流入私人機構的。

李登輝應訊時,不是「忘記了」就是「不清楚」,與劉泰英的關係,他竟能說,「我不熟喔!」眾所周知,劉泰英自李登輝接任國民黨主席不多久,就出任國民黨投資管理委員會,成為國民黨「大掌櫃」,李登輝若與劉不熟,怎麼可能把大筆來自政府的資金交由劉轉交民間企業人士,再轉匯進台綜院?「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公帑不法挪為私用,犯後設詞否認,毫無悔意,惟念及其已年邁,合於刑法減刑規定,及對國家之貢獻,請法院處適當之刑。」對李登輝被訴,起訴書沈重之情溢於言表。

儘管國人對李登輝好惡不同,李登輝於台灣民主發展有功,不分藍綠有一定的共識,但這不表示他可以無視法紀;是與非本來就該有相同的標準,不因權力與財勢而有不同,更不應分藍綠的基本立場。國安密帳案空窗八年,遲無進度,甚至可能成為懸案,如果再因為藍綠選舉利害的政治考量,緩辦或不辦,司法公信力從何建立?扁家弊案帶給台灣的痛苦夠多了,民進黨不要再拿國安密帳案當選戰凝聚悲情的工具,犧牲台灣民主最根本的價值。

(歡迎轉載 From馬的報報:http://gdp633.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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